各处室、年级部、班级: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太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受助学生必须是太中在籍生,借读生、插班生、复读生均不在其列。
二、班主任是班级评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年级部长是年级评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名额及金额分配。学校将各等次名额分到各年级部,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核算。年级部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及等次分到各班。年级部分配向贫困生多的班级倾斜。班内评定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倾斜。年级部可以考虑留有3-5个机动名额,供特殊情况使用。
五、各班受资助名单的确认。
根据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认定:违反校纪校规受过校纪处分的;使用手机的;进入网吧、游戏厅的;生活不俭朴的。
符合县教育局文件规定的七个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
根据学校规定,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不予评定。
根据上述原则,各班评议小组按本班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排序。
六、评定工作操作程序:
1、成立学校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工作原则及评审条件。
3、分年级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要求和学校会议精神。
4、分班级成立评议、认定小组(班主任为负责人,民主推选六名学生为成员),向全班学生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摸底调查。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名额分配细则。
6、根据细则分班评议、认定受资助学生。
7、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审查学籍。
8、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年级部、政教处审查相关材料;
9、学校行政扩大会审查、评议、通过。
10、上报县教育局,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
11、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总务处办理银行卡充值、发放。
1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学校办公室整理有关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