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培训
岗位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必要手段。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培训是推进新课程实验的基础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新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加强新课程理论和新课程实施方案的培训是教师培训工作的当务之急。
1、培训方式
培训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培训。校长、教研负责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骨干教师和全体高中教师参加省级、市级或校级培训。主要通过“专家讲座”、理论研讨等方式对课程改革进行全员培训。在培训中应把“参与式培训”作为高中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它不仅因为培训形式的平等、互动,更在于为教师创造了新的环境与新角色,教师不再是被动的听众,而是积极表达自己思想趋向,在与他人的对话中交流、互动、反思,不断丰富对新课程的理解。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内容,通过专题培训以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帮助教师深刻领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义,详细了解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明确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
3、培训要求
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新课程培训方案和质量标准,对培训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把新课程培训与业绩考核、评优晋级挂钩,并成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4、培训办法
(1)根据“边培训、边实验、边开发”的原则,形成“实验、学习、培训、管理、研究”一体化的良好运行机制。
(2)加强教师培训后的反思。教师应用批判和审视的眼光看待自己的思想、观念、行为和自身教学效果,进而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对象和过程进行有效的反思。
5、培训的组织和质量评估
(1)教师培训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教研室在学期初要制定好本学期的教师培训方案,要定出参加各级培训的时间、人员。
(2)校本培训要成为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学校的常规教研活动。在教师培训方案中,要详细计划校本培训的主讲人、培训内容、参加对象、评估方案、时间、地点等,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由培训的组织单位进行质量评估。校本培训的质量评估由教研室组织制定具体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内容应包括培训方案、审议、培训过程与培训结果验收三部分,涵盖培训全过程,乃至追踪培训的长期效果。
(4)采取持证上岗制。结合上级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结果,对参加高中新课程通识和专业培训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不得承担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学任务。
(二)教师教研
1、教研机构
学校成立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等教研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教研机制运行。
2、教研制度
学校要完善各级教研机构制度,保障教研活动的有效进行。
(1)建立教研职责制度。即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组工作制度和备课组工作制度以及教研档案管理制度等。
(2)建立教研激励制度。即课题研究激励制度、教研成果激励制度、论文评选和奖励制度、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制度等。每学年举办一次教研成果(含课题研究、教学论文、教学案例等)评比与展示。
(3)建立课题管理制度。即课题申报制度、课题审批制度和课题结题制度等。
(4)建立教研指导制度。即学科带头人制度,新老教师“结对子”制度等。
(5)建立教学研讨会制度。每学期举办由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研讨会研究和讨论学校各项教学改革措施。
3、教师日常教研
(1)教师每上完一节课,要进行教学反思,并记录在教案上。争取建立教师个人教学“博客”,利用网络技术与更多的同行进行经验共享、交流。
(2)教师要适时听取学生对教师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上的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3)教师每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要进行一次总结。
(4)教师每学年要针对自己的教学实际参与至少一个课题的研究。
(5)每位教师每周至少要听一节课,教龄未满三年的新教师每周至少听两节课,见习期教师要跟师傅进行跟班听课。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包括教学过程记录、总评和反思。
(6)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要撰写一份教学案例或教学研究的总结。
(7)教师应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
(三)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要能胜任高中三年的教学工作。
2、教师必须担任一门必修科目和若干门选修科目的教学工作。
3、教师每周工作量12课时至14课时。
4、教师要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要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教育和班级管理。
5、学科教师有责任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级管理。
6、教师要积极承担研究性学习的指导工作,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负责一个课题指导工作。
7、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的学校,每位教师都要成为若干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上的导师,负责学生的选课指导、品德教育、人生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