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徽省太湖中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现学校非毕业班学年验收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生考试成绩公正、准确,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非毕业班学年验收考试监考、阅卷等工作,全校教师及相关人员均要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第三条 考场设置:由教务处确定考场,年级部统一编排考生号、座位号。
第四条 考场布置:考场内墙壁张贴物、黑板上的板报等全部清除,学生座位的左右间距80厘米以上,考场门口张贴统一标志(如:高一年级第×考场)。
第五条 每考场均配备无线信号屏蔽仪和视频监控,监考教师尽量做到不同年级授课教师交叉监考。
第六条 监考教师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不检查、不暗示学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监考工作是教师的职责之一,要求全体被聘监考教师克服困难,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坚决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成绩公正、真实。
第七条 试卷的保密、分发、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每科开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考务组领取试卷,直入考场。
第八条 开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检查学生座位是否正确,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具体要求见第十六条);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分发、印刷有误,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卷(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好考场号、考生号、班级、姓名和座位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考生开始答题。
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第十条 考试结束工作:
考试结束的信号停止,监考教师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将答案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监考教师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缺考或空白试卷要全部收齐,不得遗失。
第十一条 试卷验收
监考教师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将答题卷、答题卡(含缺考答题卷、答题卡)整理好,送到考务组验收,验收合格(份数不少、顺序无误)后装袋并签名;验收人员签名后,交保密人员保存。
第十二条 广播信号、听力考试音响主控室操作人员,要按时到岗,确保信号准确,听力设备正常运转,听力考试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附近的警戒、值班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禁止交卷学生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场外环境的安静。
第十四条 后勤人员要做好考场内的茶水供应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纪检人员工作职责
1、纪检人员实行分片负责制,每人负责一定数目的考场纪检工作,督促、协助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及答卷的收集、验收工作。
2、纪检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会同处理考试中考生的违纪现象。重大违纪交由学校政教处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守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在每科考前20分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3、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7、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违规处理
1、有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情节较轻者扣除该科所得总分的50%,情节严重者除该科成绩按“0“分计算外,上报政教处给予校纪处分,并通报全校。
2、考生违规行为由本考场监考教师认定,纪检人员、年级部、政教处共同处理。
第十八条 阅卷与分数报告
1、阅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教研室负责业务指导。
2、分学科成立阅卷小组,教研员、教研组长分别担任两个不同年级的的阅卷组长,阅卷教师安排尽量做到不同年级交叉阅卷。
3、阅卷工作在考试结束后集中安排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
4、学科组在阅卷前组织试评。学习、掌握答案和评分标准、制订评分细则,要求一杆尺子量到底,力求公正,力争减小偏差。
5、语文、外语学科作文由两人分别评阅,取平均值。语文作文两人评分分差大于6分(含6分)、英语作文两人评分分差大于5分(含5分)的,由阅卷组长仲裁。其他题目基本上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的方式。
6、发现异常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等)交由阅卷组长裁定,报教务处处理。
7、阅卷教师要按时到岗,认真完成阅卷任务。
8、成绩统计完毕,由年级部核对检查,打印出分班学生成绩表,按各班在籍生人数计算各科平均分,并以此为依据,发放成果奖。
教 务 处
2015年7月2日